2005年12月,国务院印发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,该文件指出,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,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,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,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“文化遗产日”。从2006年6月至2016年6月,“文化遗产日”共走过11个年头。
2016年9月,国务院印发《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的批复》,同意自2017年起,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“文化遗产日”,调整设立为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。2017年6月10日,成为我国第一个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。
来源: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5〕42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“文化和自然遗产日”的批复》(国函〔2016〕162号)